供应商评价
1. 评价目的
1) 为建立公正、稳定、连续的供应商选定和支援的运营体系,要对现有的供应商进行定期、持续的评价;
2) 通过定期的供应商评价,客观判断及确认是否可以与供应商长期维持战略合作关系;
2. 评价对象及基准
1) 评价对象:现有交易往来的供应商;
2) 评价基准: 根据商品及服务的特性,采购部门制定KPI评价体系并分析汇报;
3. 限制参与供应
1) 现有选定的供应商如有较为严重的交货品质不良、交货延迟、交货错误等行为,可限制其供应。后续若屡次出现相同问题时,可永久停止合作;
2) 如供应商存在商业行贿、利益输送等等违反伦理经营的行为,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可永久停止合作;